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♡
幫大家回顧一下美國立場:
🇺🇸美國的立場 NASA台灣關係法歷史脈絡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100047156705396/posts/281658133416075/
🇺🇸美國的立場 布瑞聲明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100047156705396/posts/297467095168512/
🇺🇸美簽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100047156705396/posts/291595519089003/
既然AIT提到以色列🇮🇱那我就再分享這篇問與答,收錄在頂置文中國際間的例子:
👉🏻Q&A192:台澎可以循以色列建國的方式嗎?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100047156705396/posts/348185800096641/?d=n
巴勒斯坦地區在一戰後成為英國的委任統治地,二戰後委任統治地轉為聯合國託管地,後來英國不想管了,於是聯合國針對巴勒斯坦地區做成決議,打算要在巴勒斯坦地區建兩個國(以色列、巴勒斯坦),但事情喬不攏,所以後來以色列1948年建國之後,打了幾次戰爭,最後變成今天這個樣子。
上面這些看得出來這一塊區域原本是一戰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地,後來聯合國託管制度接手。
台澎沒有成為聯合國的託管制度下的託管地,所以不會有這個方式,所以不會在聯合國被做成決議。
台澎的處境更像巴勒斯坦。不過人家巴勒斯坦已經宣布建國了,還在聯合國具有非會員觀察國身分。
台澎人要加油💪🏻了解台澎法理地位後,依循國際法法理來完成建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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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結:
美國一直以來堅定的立場都是如此,依循《台灣關係法》,特別在中華民國政黨輪替時,2004年時任美國國務卿鮑爾(Colin Powell)表示:台灣不是獨立的,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,這是美國堅定的政策。
美國在台協會(AIT)前處長楊甦棣(Stephen M. Young)2007年代表美國政府與陳水扁會面時,就曾申明美國對台立場:第一,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為其一部分;第二,美國不接受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銓釋1971年2758號決議文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,「因為對美國而言,台灣地位問題仍然是懸而未決的」。
因此無論美國政黨輪替換誰當總統,美國也無法改變《舊金山和約》對台澎的處置,就是歸屬未定。
《台灣關係法》並沒有「『終止』中華民國存在在台灣」。中華民國政權存在於台灣是一個事實,沒有任何法令可以否定這個現實存在的狀態。換句話說,《台灣關係法》就是台澎還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鐵證。
而中華民國政權在美國眼中就只是個目前治理台澎的一個政權而已。
事實上,美國在《台灣關係法》中也留下伏筆,第15條「......,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,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(包括政治分支機構、機構等)。」
劃個重點->「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」
👉🏻台灣關係法中的「台灣治理當局」不是代管機構稱的治理當局,是一個事實描述,是指 「治理台澎的政權」,而美國可以接受這個政權不是中華民國。
台澎只是國際法上實質自主運作的單位,沒有建立國家法人格,不是國際法上主權國家(sovereign state),目前治理台澎的政權,即便體制內政黨輪替,也不改變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。
中華民國政權還有另一個身份就是代表盟軍代管台澎的「代管機構執行者」,我們反而要利用這點,讓台澎人民知道正確的方向,才能形成公民壓力促使台灣治理當局「終止代管」,台澎人民依國際法法理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,才會具有國家法人格(statehood),才能在國際上被承認是主權國家(sovereign state)。
#終止代管自決建國
#頂置文中有很多文章跟影片歡迎大家去翻閱
🙌🏻[英語繁中字]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?原因與解決方法:https://youtu.be/lss2OdMhi90
🧋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、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、自決權的行使 https://wp.me/pd1HGm-5S
🧋具體建國步驟、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://wp.me/pd1HGm-7P